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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03/23  |  阅读次数:  |  文章来源:admin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1亿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企业工程业绩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企业资产


2、企业主要人员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比较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p style="color:#222222;font-family:"font-size:16px;">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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